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江门市纳入全省税控收款机推广试点单位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60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4
实施时间: 2004-12-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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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纳入全省税控收款机推广试点单位的请示》(江国税发〔2004〕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江门市是全国信息化建设的试点城市,本地区有制造税控收款机的生产性企业,能方便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型、调试和维护,同时有你局在新会区国税局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试点的基础和经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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