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60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4
实施时间: 2004-12-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9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请示》(粤高集财〔2004〕274号),申请在省内汇总缴纳增值税。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经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确认为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设在广州,在省内已设有22个服务区便利连锁店(具体名单见附件),各连锁店的财务、资金归口总部管理,总部对各连锁店采取微机连网,实行统一核算、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规范管理、统一经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