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办发[2004]5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6
实施时间: 2004-12-1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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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出现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票证管理中心)。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规范(试行)

  一、服务守则
  (一)热爱税务工作,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第一的意识。
  (二)认真学习税收知识,精通咨询业务,保证服务质量。
  (三)坚守本职岗位,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精神饱满,心态平和,彬彬有礼。
  二、态度要求
  (一)态度诚恳,热情周到,亲切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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