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0]7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3
实施时间: 2000-4-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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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加强对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的管理,省局制定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办法》中“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是指省局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根据不同时期的税收工作需要,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有关纳税事宜时应增报的、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证件。如果《办法》中所列举的资料在实际工作中有变化的,以省局规定为准。
  二、由于我省地区间、城乡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市可结合实际,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对相关内容作顺向延伸和细崐化。
  三、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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