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发[2004]107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0
实施时间: 2004-6-1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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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信息高度集中的现代化征管体系的逐步建立,纳税服务工作日显重要。新的《征管法》也首次把纳税服务工作纳入了税收征管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现就纳税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建立健全办税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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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

“第一条第(二)项部分表述:根据实际,办税服务厅原则上设置三类窗口:一是发票管理窗口,负责发票发售、核销等工作。二是申报征收事务窗口,负责申报受理、审核及即时办理各类涉税事项。三是预约服务窗口,负责税务登记(登记入户)及各类待办涉税事项的受理等工作。预约服务窗口推行全程办税服务制度,实现“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及时审批、限时完成,一窗回复”。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探索试行把预约服务窗口归并到申报征收事务窗口,进一步方便纳税人。”  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7
实施时间:20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