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函[2009]4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17
实施时间: 2009-4-17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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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青岛市地方税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发〔2008〕100号)下发后,通过各单位的认真贯彻落实,对推动全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结合各单位清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局编写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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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七条“开发项目未发生利息支出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以按规定计算的土地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