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贸工局等单位关于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9]20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27
实施时间: 2009-4-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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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贸工源字〔2009〕4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综合资源利用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优惠政策前,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市贸工局颁发的《综合资源利用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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