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经贸循字[2009]8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3-18
实施时间: 2009-3-18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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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经贸委(经委、青岛市发改委)、节能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环保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是发展循环经济、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为了鼓励和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国家制定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公布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为认真落实好国家优惠政策,促进全省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经研究确定,对使用符合《目录》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进行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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