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征收车船税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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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我市车船税的征收工作,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征收车船税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我市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均应依法在我市缴纳车船税。
  二、为方便纳税人,从2009年1月1日起,2009年度的车船税纳税人既可以在保险机构办理“交强险”业务的同时,依法缴纳机动车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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