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13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24
实施时间: 2004-4-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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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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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文根据如下法规作了相应修改: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9]6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22
实施时间: 2009-4-22
六、《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4]131号)中“海关完税凭证”修改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