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5]3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29
实施时间: 2005-3-29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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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包括地级以上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的税务分局)负责按管辖权限开具税收证明。对外转移个人财产开具税收证明的内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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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税收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