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第二批集中印制普通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4]19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3
实施时间: 2004-9-2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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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办法(试行)》(粤国税发[2003]80号)的有关规定,省局于2003年7月1日起启用了第一批集中印制的普通发票(见省局粤国税发〔2003〕90号文)。为加大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力度,省局决定启用第二批集中印制的普通发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类及适用对象
  第二批集中印制普通发票共有四类7种,分别为:
  (一)“广东省粮食收购统一发票”有2种版式,适用对象为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 裁剪式万元版1种,规格为25×12.5cm;
  2.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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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