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及其贯彻实施要求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4]26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4
实施时间: 2004-12-2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欠税公告办法(试行)》(2004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38号)转发给你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