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9]6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20
实施时间: 2009-4-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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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转发给你们,对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的范围、方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
  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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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17.rar    
修正: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09年5月15日粤地税函[2009]391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了本法规的附表12。
法规地址:
http://law.esnai.com/law_show.asp?LawID=56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