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贸工源字[2009]4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31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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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际,现对我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范围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优惠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产品(见附件1)。
  (二)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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