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互联网站“税企交流”邮箱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9]5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16
实施时间: 2009-4-1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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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基层服务年”的工作精神,按照纳税服务重点工作安排,市局对2004年版的互联网站邮箱功能进行了优化,通过引入网闸技术实现了税企之间通过网站邮箱实时传递涉税信息的功能。税收管理员可以通过内网邮箱及时向纳税人在我局互联网站开设的“税企交流”邮箱发送涉税信息,纳税人也可以通过该渠道及时上报涉税信息、提出涉税疑问,既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又提高了税务机关工作效率。为此,市局根据互联网站总体安排确定了以下“税企邮箱”应用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一)市局
  市局纳税服务处具体负责组织业务需求和试点应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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