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进[2008]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0
实施时间: 2008-4-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1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经请示总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出口企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补充意见第八条中“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65号)规定”和“将‘按国税发]2006]165号文件附件2格式回函’改为‘比照国税发]2006]165号文件附件2格式回函’”内容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