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进[2008]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6
实施时间: 2008-6-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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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贸企业如发生《通知》第二条所列应计提销项税额情形的,可到主管退税的税务部门领取《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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