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流[2009]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0
实施时间: 2009-3-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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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转发给你们。依据总局的该项通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经研究,市局所发的有关相应文件同时废止,现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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