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8]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
实施时间: 2008-1-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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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5]200号)和市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税所〔2006〕105号,以下简称《汇缴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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