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部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函[2009]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9-4-3
实施时间: 2009-4-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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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行为,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单位财政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综函[2008]2号)的规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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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08年中央部门和单位财政票据领用情况表.doc    
2008年中央部门和单位财政票据专项检查登记表.doc    
2008年中央部门和单位财政票据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表.doc    
2008年中央部门和单位财政票据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