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办[2007]2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3-2
实施时间: 2007-3-2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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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海南,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和原则
  (一)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把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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