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61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2007-11-1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9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管理,确保发票印制工作安全运作,提高发票管理水平,根据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国税系统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税系统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管理,确保票证印制工作安全运作,提高发票管理水平,根据发票管理以及发票防伪用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全省国税系统发票定点印刷厂、防伪专用品生产经营企业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发票防伪专用品是指发票防伪纸、防伪油墨、防伪软件信息、带有发票监制章的印版等一切用于发票印刷生产用的专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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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7]21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6
实施时间: 200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