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9]17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21
实施时间: 2009-4-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9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通知》(国税函[2009]135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有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各级国税机关在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中,要牢固树立税收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公布多渠道监督及投诉方式,增强纳税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