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3]16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15
实施时间: 2003-5-15
失效时间: 2003-12-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3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据了解,各市、县局在执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国税发[2002]364号)中,对计算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掌握不一。为有利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正确执行新办企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国税发[2003]404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12-10
实施时间:2003-12-1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