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09]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0
实施时间: 2009-3-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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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 〕 160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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