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财政票据接收手续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综[2006]38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3-2
实施时间: 2006-3-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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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财综〔2005〕37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提高财政票据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财政票据的安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购领财政票据的单位应实行严格的财政票据出入库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财政票据的安全使用。
  二、由印刷厂直接送票的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员在接收印刷厂送达的财政票据时,应即时对票据的品种、数量、号码、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在票据送货单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特此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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