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2004年底前印发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法[2006]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1-19
实施时间: 2006-1-19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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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经清理并征得联合发文或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同意,决定对我局(含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在2004年底前单独或联合印发的3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广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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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废止2004年底前印发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