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8]179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9
实施时间: 2008-7-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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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以下简称“企业衔头发票”)的管理,堵塞发票管理漏洞,结合我市目前企业衔头发票的管理现状,市局决定将我市国税部门负责管理的企业衔头发票纳入CTAIS系统进行管理,并对企业衔头发票实施稽核。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衔头发票纳入CTAIS系统进行管理
  纳税人申请印制企业衔头发票的票种初始化、文书审核(指CTAIS电子文书的审核,纸质文书审核流程不变)、调拨、发售和验旧等工作纳入CTAIS系统进行管理,相关的各项业务操作按照修订后的《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规程》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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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