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8]318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9
实施时间: 2008-12-9
失效时间: 2010-7-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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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8〕5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加强对新办商贸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专用发票限额、限量管理及进项抵扣凭证管理。
  二、对变更企业法人代表的中小型商贸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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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10]198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15
实施时间: 20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