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9]5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1
实施时间: 2009-4-1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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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是新所得税法实施后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的第一年,虽然我省参加汇算清缴的非居民企业数量不多,但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意义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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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