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劳社医[2009]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3-16
实施时间: 2009-7-1
失效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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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结算管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1999〕23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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