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发文文号: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时间: 2004-1-14
实施时间: 2004-2-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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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1月1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月14日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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