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税局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劳社函[2009]46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9-4-2
实施时间: 2009-5-1
失效时间: 2009-12-3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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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应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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