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9]15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9
实施时间: 2009-4-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6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税函〔2009〕8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新的管理办法涉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抵扣方式的改变以及海关缴款书企业数据采集、报送和申报抵扣等程序的调整,为了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税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稽核异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对申请表.doc    
附件2.海关缴款书试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要点.doc    
修正:
本法规第三条中“开具之日起90天”改为“开具之日起180天”。
为被如下法规修改: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0]9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22
实施时间: 20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