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8]267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8
实施时间: 2008-10-8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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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8〕763号)转发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其缴纳的增值税实行按应纳增值税额按月分配办法的,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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