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煤炭商贸企业和货物运输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8]24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6
实施时间: 2008-9-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增值税 发票管理 纳税评估 税务登记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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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近年来,我省煤炭商贸企业和货物运输企业发展较快,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个别地 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给国家造成了 巨大的税收损失,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和税收征管秩序。为进一步加强煤炭商贸企业和货物运输企业税收征 管,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依法治税原则,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各级国税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灵魂的观念,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 关系,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绝不允许以牺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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