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我省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9]4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4
实施时间: 2009-3-24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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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广州市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函〔2008〕68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税务师事务所在我市(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范围内,下同)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资质备案管理,按照广州市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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