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9]14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3-23
实施时间: 2009-3-2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总局确定的45户定点联系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信息管理基础工作:
  一、 补录企业注册信息
  为了方便检索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管理信息,各地国家税务局应在综合征管软件纳税人信息补录模块中,将名单中所列企业的“大企业管理层级”选项信息补录为“总局”,总分企业代码补录为企业集团(总部)的纳税注册代码。各地地方税务局征管软件税务登记注册系统不具备上述功能的,应积极修改完善,尽早建立起“大企业管理层级”识别体系。
  二、通过重点税源管理系统上报数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集团总部及成员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