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2000年汇总会计[决算]报表
发文文号: 财统函[2000]3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0-12-20
实施时间: 2000-12-20
法规类型: 年度会计决算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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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各直属机构、企业集团,各中直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做好 2000 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的填报工作,现对各地方和部门(单位)近期实际工作中提出的有关填报口径问题做如下解答:
  一、关于预算单位类报表有关填报口径问题
  (一)预算单位的上年行政结余应在表中哪里反映?
  答:预算单位的上年行政结余可在“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 01 表)中第 2 栏“专项资金结存”中反映。
  (二)预算单位的结转自筹基建应在表中哪里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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