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2009]3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31
实施时间: 2009-3-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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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结合《通知》有关规定补充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关于开发产品成本利润率确定问题
  对《通知》第七条第(三)款视同销售中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方法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其成本利润率暂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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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第三条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8-12-24
实施时间:201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