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8]20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6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为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市局制定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市局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工作规程》颁布实施前已进行相关税务处理的税收优惠,不再进行调整;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工作规程》执行。《工作规程》未明确的,仍按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按照《工作规程》明确的事项,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释、辅导工作,并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相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3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24
实施时间:2014-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