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青海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8]40
发文部门: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4
实施时间: 2008-3-4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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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及所属县(区)地方税务局、总工会(办事处),省地税局各分局,省级各产业工会、省总各直属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青办发[2007]25号)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收缴,保证各级工会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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