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7]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3
实施时间: 2007-3-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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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由我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但由我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并统一代征税款的货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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