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企所[2009]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0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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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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