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7]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0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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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根据各区县地税局的反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原实行核定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市建委批准的危改投资计划项目,按照5%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对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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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的规定,本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