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法[2008]3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7-10
实施时间: 2008-7-10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7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财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4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财政部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我局制发的与其相对应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和失效(见附件)。请各单位认真进行核对,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附件:1.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二○○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1:天津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