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9]13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3-16
实施时间: 2009-3-1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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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09〕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需上报的材料及审批程序问题
  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及需上报的材料仍暂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92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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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表.pdf    
税务师事务所性质编码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