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9]45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3-18
实施时间: 2009-3-18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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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高保险机构自主配置和投资管理能力,现就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股票资产配置管理。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特性和偿付能力状况,统一配置境内境外股票资产,合理确定股票投资规模和比例。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到150%之间的,应当调整股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及时报告市场风险,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
  二、强化股票池制度管理。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禁选池、备选池和核心池等不同层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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