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9]24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5
实施时间: 2009-3-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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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通知》第五点的要求,省局重新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十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及填报说明(见附件),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开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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